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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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公司规
范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股东会批准设立,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有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向董事会负责,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
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其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一) 丧失担任董事任职资格,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委员的情形;
(二) 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 本人提出书面辞任申请或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 在履行职责时存在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
(五)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认定不宜担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 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九)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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