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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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资金信用输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担保,是指公司以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其他企业出具对外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担保管理实行多部门协同管理,财务管理部为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纪检法务部为担保事项的合规审核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进行担保。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被担保企业(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后,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合并范围内企业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根据主合同约定展期的除外),且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担保,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和审核批准程序。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互相担保
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 担保事项的审核程序
第八条 发生担保情形时,被担保人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由被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担保事由;
(二)主债务情况(包括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说明;
(三)与主债务有关的合同、担保合同草案;
(四)与主债务相关事项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有);
(五)财务管理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被担保人指定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充分报告反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的可靠性等基本情况,以及反担保合同的内容、接受保证担保的理由等。公司应当谨慎判断反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财产的权属状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以及对反担保人、担保财产的基本情况等进行核
查。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被担保人相关的资料,包括:
(一)反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反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反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四)反担保人的内部决策文件。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审查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并对被担保人、反担保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调查,对实施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纪检法务部对被担保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担保事项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审核两项及以上担保申请时,应当就每一项担保事项进行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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