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5:31:22 股吧网页版
浙江旅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机构,经股东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委员组成,过半数委员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为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公告编号:2025-051

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并及时补选。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需要或提议召开会议。

第九条 经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召集人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 5日内召集会议。召集人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5 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召集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在会议召开前 3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
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豁免会议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公告编号:2025-051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同意,也可以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与表决。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