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治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法治与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由公司纪检法务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委员应具有法律专业相关背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 召集人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为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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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并及时补选。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配备合规管理人员,委员会委员、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等。
第二章 法治与合规委员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和法治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三)协调解决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重大问题,为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提供保障、制造条件;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公司需要提议召开。
第十条 经召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召集人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 5 日内召集会议。召集人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5 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召集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在会议召开前 3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
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豁免会议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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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
第十三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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