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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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6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周转等因素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公司权益分派包括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公司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为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不得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与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分红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 利润分配期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五)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本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六)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
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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