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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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法律法规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全国股转系统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八)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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