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3719 证券简称:浙江旅游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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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外事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组织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计算。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发行上市或者定向发行股票;
(十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更;
(十四)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者撤回终止挂牌;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上述提及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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