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能之光”)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德恒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容诚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本回复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补充说明市场空间与竞争情况...... 3
问题 2.补充说明业务模式...... 52
问题 3.关于创新性特征...... 87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111
问题 4.股东出资与公司治理规范性...... 111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46
问题 5.客户集中度较低及收入核查充分性...... 146
问题 6.2023 年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可持续性...... 179
问题 7.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13
问题 8.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及整改有效性...... 241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 257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297
问题 10.募投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297
问题 11.其他问题...... 332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补充说明市场空间与竞争情况
(1)关于市场空间与下游行业空间。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①2021 年全球高分子材料助剂市场容量约 1,103 亿美元,2013 至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1.65%。全球塑料助剂市场规模在 2023 年估计为
581.2 亿美元,预计到 2033 年将达到 906.9 亿美元左右。2021 年我国塑料助
剂消费量达 757 万吨,同比增长 2.30%。②2022 年全球复合材料市场规模为6,771 亿元,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81%。目前,中国、欧洲和北美的复合材料市场占据了全球主要市场份额,市场规模分别占比 38.1%、 17.2% 和25.5%。③全球塑料改性化率近 50%,我国塑料改性化率已由 2011 年的 16.3%
提升至 2022 年的 23.6%。④我国热熔胶市场规模由 2017 年的 172.28 亿元增长
至 2022 年的约 253.2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达到 8.01%。2022 年我国热熔
胶市场规模约为 132.43 万吨,同比增长约 6.32%。⑤2023 年光伏胶膜 EVA 粒
子需求量为 193.2 万吨,POE 粒子需求量为 64.4 万吨。
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属细分行业的市场规模、发行人及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排名等。②按主要客户所属行业,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及在发行人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及报告期变动原因,发行人在各下游领域的主要客户情况及在各领域客户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及报告期变动原因。③按照直接下游领域补充披露发行人产品在各领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