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听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会议列席人员:葛晓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2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连勇、陈军、周海滨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3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 1-3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连勇、陈军、周海滨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宁
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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