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修订该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稳定股价的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5]215Z0002号)是对公司2025年1-3月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连勇、陈军、周海滨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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