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能之光”)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张发饶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三》,对赣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收购安排进行约定。赣州能之光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除2021年已回购的车间五、车间六之外的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剩余建筑及土地分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块进行回购(含付款及产权过户),最终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三》的议案》。
三、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布局,对公司经营生产、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均可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上述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履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20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项目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三》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