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的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核销,公司对核销的应收账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为人民币252,207.63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的议案》,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的议案》,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为人民币252,207.63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期损益和净资产产生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
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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