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夸大事实、虚假陈述等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05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5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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