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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5:31:45 股吧网页版
能之光: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176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227,9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公告编号:2024-176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预计 2025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1,227,9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预计 2025 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能之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2.5 亿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1,227,9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176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上述
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一切授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1,227,9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明康、王家齐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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