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159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听海路 66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发饶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葛晓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公告编号:2024-159
项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4060009),目前已完成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公司原审定 2021 年、2022 年、2023年财务数据一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162)、《2022 年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163)、《2023 年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16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连勇、陈军、周海滨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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