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3712 证券简称:金则利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状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我们认为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与规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
公告编号:2025-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批准对外报出2024年<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前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该等安排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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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发放标准并按时发放薪酬。从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看,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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