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3712 证券简称:金则利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正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确保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批准对外报出 2024 年中期<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 2024 年中期《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前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批准对外报出 2023 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 年至 2023 年<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 年和 2023 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 2023 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0 年至 2023 年《非经常性
公告编号:2024-056
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 年和 2023 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前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批准对外报出<专项复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专项复核报告》,我们认为前述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赣南、张国政、李瀑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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