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3711 证券简称:卓越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公告编号:2025-027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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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每次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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