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711 证券简称:卓越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价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对外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对公司聘任会计师及费用提出建议;
(七)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之前,进行 复审;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实施;
(九)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有关审计方面的其他事项;
(十一)《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
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代其行使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改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 聘的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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