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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5:31:34 股吧网页版
英普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709 证券简称:英普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
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章程规定的或者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行使上述职权,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下列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第七条。

(一)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除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对于董事会权限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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