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709 证券简称:英普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建设英普·云端智造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地块编号:拱墅区(康桥单元 GS20402-M1/M2-37 地块〔原康桥单元GS1204-M1-18 地块〕)
3、宗地坐落:东至康惠路,南至康中路,西至康桥单元 GS120402-36 地块,北至康景路。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标准厂房)
5、宗地面积:13,343 平方米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出让年期为 50 年,按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及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整合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公司计划使用该地块投资建设英普·云端智造中心项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新建项目属于自购土地、自建厂房、购置设备及辅助生产设施,用于生产经营,不构成重
公告编号:2025-014
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
于英普·云端智造中心项目相关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英普·云端智造中心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投资建设英普·云端智造中心相关事宜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4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康桥单元 GS20402-M1/M2-37 地块〔原康桥单元
GS1204-M1-18 地块〕)后,本项目以打造未来智能制造示范区为主要目标,作为产业发展用地,同时配建适量的配套功能。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 2.5 亿元(总投资金额包含前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金),该金额为预计金额,公司将进一步研究本项目投资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投资额为准。后续执行中如实际投资总额未超出上述暂定金额,则不再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若因项目实际需要导致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暂定总金额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或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自建项目,涉及土地、厂房及厂区施工建设、机器设备以及其他支出,相关协议尚在组织签署过程中,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及长远战略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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