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685678278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东段,邮政编码46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
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
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品牌汽车销售
及服务;房屋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汽车装饰品及汽车零配件销售;二类汽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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