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3708 证券简称:东方汽车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申请不超过 1500 万元银行贷款,向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1500 万元的银行贷款,向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 300 万元银行贷款,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 7000 万元综合授信,向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2600 万元综合授信,向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马金菊、张晓峰、张驰,董事张昕峰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贷款授信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签订的贷款授信合同为准。
本次年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银行贷款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
果为通过。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5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马金菊、张晓峰、张驰,董事张昕峰为公司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授信申请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行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授信用于正常业务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和汽车金融公司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开展正常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信贷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上述贷款和汽车金融公司授信事项。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案文件目录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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