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83,843,969.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32,624,188.7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33,591,814.88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32,146,112.5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01,445,702.3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43,064,000 股,派发现金红利43,064,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6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不需要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7,6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0,724,0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
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3.6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53,184,895 49.40 21,273,958 74,458,853 49.40
无限售流通股 54,475,105 50.60 21,790,042 76,265,147 50.60
总股本 107,66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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