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83,843,969.7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32,624,188.7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33,591,814.8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32,146,112.5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101,445,702.3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7,66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以每 10 股转增 4.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0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
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3,064,000.00 元,转增 43,064,000.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49,392,000.00 元,)共计 194,006,00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41.5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净利润的 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分红制度,保持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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