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对象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充分调
公告编号:2025-065
动公司核心骨干、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对《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是为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而进行的,所编制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充分论证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案、必要性以及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及合理性等事项;公司对于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肖良趁,施伟力,宋健
202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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