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公告编号:2025-014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年度目标挂钩。
第二章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酬二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完成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
第六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薪酬。
第七条 薪酬考核部门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除独立董事,公司其他外部董事、监事不单独发放职务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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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司承担职务(职能)的,可按其岗位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职务津贴。董事长薪酬由股东大会单独制定。
第五章
第十三条 薪酬调整。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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