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4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
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订了《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长城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深圳证监局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公司
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辅导机构为长城证券。
(四)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的辅导机构长城证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公告编号:2024-057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公司的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39,303,337.9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为 15.52%,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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