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关于对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05号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旭宇光电)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细分产品及毛利率
你公司 2021 至 2023 年实现收入分别为 2.29 亿元、2.22 亿元、
2.78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24.06%、18.46%、27.25%。你公司解释2022年毛利率下滑的原因是“一方面由于 2022年产品产量下降,单位成本上升,同时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的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另外一方面,由于毛利率较低的健康照明模组及灯具和集成电路元器件业务占比上升。”你公司解释 2023 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是“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的下降的影响;同时,2023 年随着公司在创新应用领域市场的拓展,毛利率较高的大功率发光器件产品收入占比有所增加”。
你公司大功率发光器 2022 年开始产生收入,近两年实现收入分别为 2422.13 万元、5099.4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4.43%、44.59%,毛利率波动较大。
你公司 2022 年细分产品中紫外发光器件实现收入 388.94万元,
毛利率 41.42%,红外发光器件实现收入 621.02 万元,毛利率 29.1%,2023年年报未见两类产品销售情况。
(1)结合市场格局、产品定价、成本构成、产销量、主要客户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定量分析 2021-2023 年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2)结合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应用场景、耗材情况等说明大功率发光器产品与通用性照明光源产品的区别,毛利率显著偏高的原因,说明大功率发光器技术来源于自研还是外购,报告期内大功率发光器件的主要客户、终端场景、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大功率发光器产品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未来该产品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
(3)说明 2022 年红外发光器件、紫外发光器件订单的获取方式,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说明 2023 年不再销售上述两类发光器件的原因,是否受限于产品质量、公司产能和下游需求,两类发光器件的生产线是否独立,你公司未来是否有两类发光器件的生产销售计划。
2、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2021 年,你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第一轮问询中被关注到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公司成立不久便成为你公司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你公司部分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注册地址相近、邮件相同的情况。其中你公司 2018 年第四大客户、2019 年第三大客户深圳市芯能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光电”)注册地址与 2019 年第三大供应商深圳市纬韬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韬光电”)相近,且公司邮箱
相同。
根据各期定期报告,你公司于 2021 年至 2023 年大量更换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
请你公司说明 2021 年至 2023 年频繁更换客商的原因,是否符
合行业惯例,新增主要客商的相关资质、获取方式、合作历史、主要购销内容,新增主要客户对产品的后续加工及终端销售情况,新增主要客商与科创板上市申报期间的客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是否存在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注册地址相近、邮箱相同等情况,是否涉及其他利益安排。
3、关于应收款项
你公司 2023 年 1-6 月实现收入 1.03 亿元,业务收入的 62.86%
来自下半年。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 1.39 亿元,同比增长 1.78%,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0.87%。
2022 年、2023 年你公司向第一大客户深圳市犇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犇拓照明(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犇拓”)分别销售2798.18 万元、2188.21 万元,年度销售占比分别为 13.36%、7.83%,应收账款金额前 5名未见犇拓。
请你公司:
(1)说明 2022、2023 年犇拓的销售回款情况,结合你公司与犇拓之间的销售内容、各季度销售安排、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说明犇拓的回款明显优于其他主要客户的原因;
(2)结合业务模式、销售安排、收入确认方式、信用政策等分析你公司期末应收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可比公司相一致,说明 2023 年你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结合主要客户对产品的加工和终端销售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是否存在因业绩压力而向下游非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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