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8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
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承诺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证券发行上市文件中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证券发行文件中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公告编号:2024-040
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三、董事、监事、高管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在证券发行文件中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任何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欺诈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特此公告。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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