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8
公告编号:2024-039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
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承诺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 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下同)导致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尽可能
公告编号:2024-039
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3)如因本公司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下同)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3)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
公告编号:2024-039
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如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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