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8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产生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人才吸引力、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公告编号:2024-038
提升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计划,结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公司公开发行后的分红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实现投资者稳定的回报。
二、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现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相关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公告编号:2024-038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