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8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已于2024年2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职责、权限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选
任副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政策等(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员工激励办法、员工奖惩措施、以及其他公司在具体运营过程中所需的规章及政策);
(六)就公司副总经理的人数、报酬、福利、津贴、奖金、待遇以及其他激励事项制定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
(七)就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报酬、福利、津贴、奖金、待遇以及其他激励事项制定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其报酬、福利、津贴、奖金、待遇以及其他激励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享有以下权力,并签
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交易,须经总经理审批批准;
(二)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实施;
(三)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审批的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对总经理负责,并
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具体工作职责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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