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8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2,3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15%(即不超过 300 万股)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且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为前提,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公告编号:2024-032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
元) 元)
创新应用功能器件产业
1 化项目 4,445.00 4,445.00
总部大楼建设及研发中
2 心项目 7,555.00 7,555.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15,000.00 15,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计划使用量,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其它投资项目。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
公告编号:2024-032
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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