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3697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查,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第三次修订稿)》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88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公告编号:2026-011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敬志勇、施东辉、钟根元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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