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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3 18:15:15 股吧网页版
海宏液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公告编号:2026-027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的,本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中国证监会、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

公告编号:2026-027

金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行为需要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者停发薪酬、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云冰、丁颖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的,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但因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发生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东昌工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东涛投资、临发投资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的,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6-027

3、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但因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发生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或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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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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