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发行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降低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专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并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公司内部各项资源,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风控管理,科学有效地运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增
加对主营业务的投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提升资金回报,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制订了《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如有),本企业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企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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