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6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
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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