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了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北矿检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议,公 司对《预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则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相关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3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中止条件
公司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则相关责任主体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实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如再次出现上述启动条件1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3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实施后,在稳定公司股价期限内,如再次出现上述启动条件2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三)停止条件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各相关主体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承诺上限;
4.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
5.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一)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当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
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是否回购股票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如不回购应当公告理由,如回购应当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应承诺,其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采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准许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3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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