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4〕3196 号
关于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
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
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年 11月 24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公司共开展了四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辅导期内,本公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重点了解辅导对象财务会计规范性、内控制度建设、公司治理、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
2、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资本市场法规及市场动态学习。辅导期内,本公司对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帮助其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其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督促辅导对象健全内控并规范运行。辅导期内,本公司与辅导对象保持紧密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履行程序,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实现持续的规范运行。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辅导计划,有序配合开展各项财务、法律方面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不规范问题进行联合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较好地完成了辅导目标。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治理差异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期内,本公司发现由于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监管审核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规则差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且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而辅导对象彼时尚未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公司治理结构不满足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司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方案,建议辅导对象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辅导对象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检查监督。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辅导对象资本市场知识学习问题及规范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本公司发现辅导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接受辅导人员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系统讲解了 A 股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注册制政策法规体系、监管审核动态等知识,并就最新的财务会计规则、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治理规定等内容对其进行了培训,提升了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的管理水平及规范运作的合规诚信意识。目前,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已全员通过辅导验收考试。
三、辅导工作效果
(一)辅导机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本公司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积极开展辅导工作,始终保持与辅导对象的紧密
沟通,及时关注并规范辅导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工作,提供必要支持,认真落实相关意见建议并持续规范运营。
辅导期内,原辅导人员马驰宇、许文澜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辅导人员,为保障辅导工作顺利开展,增补索超、李昊、屈晨曦、李志强、谢天、聂子潇。辅导人员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具备担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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