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691 证券简称:绿晶生物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股转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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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
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保存期为十年: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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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一条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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