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691 证券简称:绿晶生物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的一
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七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第八条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下。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
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为对外投资的后续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为
固定资产投资的实施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
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的工商登记办理。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
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
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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