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691 证券简称:绿晶生物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
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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