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57,055,305.9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1,014,386.2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6,30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6,52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
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时间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或审计机构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当年将不进行现金分红。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事项。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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