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689 证券简称:讯方技术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讯方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四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信息。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另有规
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对不同市场层级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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