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689 证券简称:讯方技术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指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监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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