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689 证券简称:讯方技术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3 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各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应该单独设置,不得将多次募集资金混同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备案。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十条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为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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