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689 证券简称:讯方技术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深圳市讯方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
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审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八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公司将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在授权内可行使一定的对外投资职能。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 万元;
3.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4. 公司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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