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3684 证券简称:磐石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下列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 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五) 对于必须发生且需披露之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 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原则;
(七)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公司应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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