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7:55:26 股吧网页版
亿安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678 证券简称:亿安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亿安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的“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 全文 条款顺序序号根据修订后相应
调整顺序序号

第一条为 维护福建亿安智能技术股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亿安智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非上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款》)、《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本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指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围为: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研发;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通 办公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 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非居住 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数据处理服务; 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数据处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